关于开展行业特色赛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3-27阅读量:567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联合办赛、开放办赛”机制,促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简称大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影响”,支持对行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支撑意义重大、行业特色突出、专业布点较少专业的发展,更好发挥大赛在深化产教融合、引领专业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探索设置行业特色赛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分结合。行业特色赛项与常规赛项统筹规划,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执行大赛统一制度。大赛执委会根据行业特色赛项实际,按不低于常规赛项要求,分别要求、分类指导。

2.责任分担。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发起申办的行业组织承担办赛主体责任,按照大赛执委会要求,负责赛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大赛执委会负责对行业特色赛项办赛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价。

3.逐步推进。2017年,由大赛执委会在前期行业自主申请的基础上,遴选1-2个有代表性的行业,报大赛组委会核准后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18年起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4.行业覆盖。鼓励常规赛项未覆盖的行业,按照大赛执委会规定,自主申请设置行业特色赛项。

二、设赛范围

行业特色赛项所涉专业,必须对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起重要支持作用、全国布点较少、行业特色突出。比赛内容能够独立成赛,且不涉及常规赛项主体内容。

三、组织实施

1.赛项申报、遴选与发布。行业特色赛项由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向大赛执委会统一申请设置,大赛执委会建立行业特色赛项遴选制度与程序,组织遴选,结果报大赛组委会核准,核准结果与常规赛项一并发布。

2.赛项组织。行业特色赛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等由相关申办单位按照大赛制度和执委会专门要求执行。行业特色赛项与常规赛项使用同一平台报名,行业特色赛项最迟须在常规赛项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

3.经费管理。行业特色赛项办赛经费暂不纳入大赛经费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由相关行业自行筹措管理。举办赛项的行业单位须按照大赛经费管理办法,制定符合财务和审计要求的经费使用办法。

4.结果认定。行业特色赛项的成绩由行业办赛单位按照大赛制度规定程序公示后,以大赛组委会名义公布。获奖证书使用大赛统一格式,加盖大赛组委会印章。行业特色赛项的奖励类别、奖励标准严格按大赛奖惩办法和执委会专门要求执行。

四、监督评价

1.筹备检查。行业特色赛项公布后的筹备期间,大赛执委会适时对比赛筹备工作进行检查。

2.比赛巡视。竞赛期间,大赛执委会派员巡查。

3.事后评价。比赛结束三个月内,大赛执委会对赛项的组织、管理和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

4.退出机制。大赛执委会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行业特色赛项给予表彰,取消评估结果不合格赛项申办单位的办赛资格。

五、2017年试点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2017年行业特色赛项不再进行广泛的赛项征集,根据《2017年行业特色赛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有关条件,选择煤炭和有色行业进行试点,试点赛项数量为4个。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2017年行业特色赛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行业特色赛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做好赛事的筹备工作。

六、联系人及电话

李海涛  010-58581135    谢强  010-58582423

 

附件:1.2017年行业特色赛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行业特色赛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