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的哲学底蕴

来源:中国教育报发布时间:2016-05-06阅读量:1499

    随着“十三五”大幕的开启,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双创”,也在新的一年成为引领风尚的时代标杆。据统计,2015年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增长21.6%,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这一数据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全民创新创业热情,不可小视。从哲学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时代标杆的意义和价值,并以哲学思维指导和促进“双创”的进一步开展,不仅是哲学价值的时代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追求。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创新创业

        正确的思想意识,可以对社会物质生活发挥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基本观点,要实现创新创业更快发展,就必须明确科学理论的内容,并自觉接受正确理论的指导。发展是事物前进和上升趋势的变化,是对旧事物扬弃的必然结果,而发展观则是对于这种扬弃的理念表达,是实现意识对物质的反映与反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必备环节。当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就是实现创新创业的根本指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明确将经济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逐渐形成了“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科学理念。在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全体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华,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观念的更新让中国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突显,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也逐渐成为制约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在此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才能继续发挥正确的思想意识对社会现实发展的指导作用。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时代需要,直面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对于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其中的创新发展理念,正是实现“双创”的根本依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等观念,正在通过创新创业的不断扩大变成现实。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也在创新创业不断升温的时代潮流中,成为推动中国进步的重要元素。

        以哲学思维指导创新创业,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充分认识新发展理念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充分重视以新发展理念所引领和倡导的方向为创新创业努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在把握大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开创富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事业。

     以我国物质发展为基础实现创新创业

         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有发展都必须基于现实的物质发展水平和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创新创业才能脚踏实地、稳步推进。历史经验和教训一再提醒我们,要实现中国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发展的现实程度。这是实现“双创”的物质基础,也是推进“双创”的重要依据。

       从国家层面来说,只有基于中国社会经济的物质发展程度,才能实现“双创”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所形成的综合国力和宝贵经验,为“双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当前,我国基于“十二五”的建设成就,在物质储备、科技条件、公民素养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达到了历史新高度。而这正是当下“双创”得以“遍地开花”的物质基础和现实起点。我国实行出台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及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物质条件对“双创”的有效推进。

        从个人层面来说,要实现创新创业,也要考虑自身基础。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国家政策,都给“创客”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而市场竞争的现实性又成为考验“创客”们的“必答题”。那些对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理解比较充分的创业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给予他们的空间和机会,实现创新发展;而那些投机取巧、盲目跟风、华而不实的“创业者”,则难免被淘汰的命运,成为创新创业大潮中的昙花一现。

     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

        作为当今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创新创业的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要求,自觉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发展。

       政府应以哲学智慧进行社会治理,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扶持和帮助。既要保障创新创业的活力,又要保证社会发展的有序。而政府治理要坚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适度”原则,正是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现。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曾经有过“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也有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的迷茫。新一届政府从就任之初的“壮士断腕”,到今天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向世界展示的是日趋成熟的管理智慧,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明智选择。无论是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换,还是从约束到鼓励的导向转换,都是政府角色转换的积极尝试。只有政府管好该管的,充分放开不该管的,才能实现活力与有序的平衡,为创新创业提供可靠支持。

       创业者应该以哲学智慧参与创新创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基本观点,创新创业也要抓住主要矛盾,充分重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创新创业的意义和价值。创新创业涉及千头万绪,而以科技发展水平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是关键、核心,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也给实现“双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20157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强调:“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下好创新这步先手棋,激发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这些论断,在实现创新创业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每一个创业者要想下好“先手棋”,就必须在创新创业中坚持科技先导,着眼于科技发展的未来方向,通过科技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真正抓住市场需要,将新意与前景充分考虑清楚。这样的创新创业,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中国的未来发展,需要的也正是这样具有自己核心竞争力的“阳光企业”。

       全社会应该以哲学智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创新创业的顺利实现和蓬勃发展。根据系统论的基本观点,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创新创业是社会发展系统的要素,自身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创新创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可靠保障。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创新创业提供了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的充分保障,为创新创业提供发展的平台和空间。让每一个创新创业的参与者,“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依法治国所要求的全民守法,就是要让所有的社会成员按照法律规章要求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和谐”,是创新创业不断发展的可靠保障。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只有以哲学为底蕴,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创新创业才能够蓬勃发展,为中国社会注入新的活力,也才能将创新创业作为实现个人发展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李晓东,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