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和赛项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制度要求,为保障大赛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现启动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以及赛项执行委员会、赛项仲裁组的组建工作。
一、分赛区组织机构
大赛分赛区组织机构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分赛区组委会和执委会成员单位应包括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分赛区执委会应设办公室。分赛区仲裁委员会总人数须为奇数,一般不超过5人,组成人员须与赛事裁判工作无关。
二、赛项组织机构
赛项组织机构由各赛项申报单位牵头组建。赛项执委会成员单位可包括本赛项相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支持企业、承办单位等。赛项仲裁组总人数须为奇数,一般不超过3人,组成人员须与赛事裁判工作无关,其中一人由大赛执委会选派。
三、其他
请各分赛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相应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按附件(1-3)格式要求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各赛项申报单位联系赛项承办院校,确定赛项承接参赛队数量(参赛人数),并于2016年4月6日前将相应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承办能力按附件(4-6)格式要求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 强 尹玉杰
联系电话:010-58582423, 18515299778
电子信箱:jchzc@moe.edu.cn
附件:1.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2.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执行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3.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分赛区仲裁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4.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执行委员会名单汇总表.xls
5.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仲裁组名单汇总表.xls
6.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参赛队承办能力汇总表.xls
2016-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章)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