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需校企共担责任风险——​ 全国现代学徒制实践经验交流研讨会在江西新余举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1-10-21阅读量:306

本报讯(记者梁国胜)近日,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举办的全国现代学徒制实践经验交流研讨会在江西新余举行。现代学徒制是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领域于新余推行的一项试点工作。当天,政府、企业、专家以及新余等地的试点院校的代表参会。

据介绍,学徒制最初在英国实行,其最大好处在于节约了教育培训成本,提升了劳动力技能素质,受到行业企业欢迎;德国一直坚持把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双元制”支柱;瑞士中职学校新生,先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才能注册入学;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奥地利等国家的学徒制度也很有特色,成就斐然。

在中国,职业教育一直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据江西新余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廖春荣介绍,现代学徒制在新余试点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校企对接制度不健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特点。同时,在学徒制施行过程中,还存在师傅队伍力量不够,学生对到本地企业就业的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针对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产合作处处长林宇认为,现代学徒制重在“制度建设”。同时,他指出:现代学徒制不可能解决职业教育的所有问题。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是试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林宇认为,现代学徒制是落实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一种探索,是传统学徒制增加了学校教育因素的一种职业教育。和传统的学徒制相比,它增加了学校教育的成分,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的一种新的形式。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递进关系,传统职业教育的育人责任和就业风险均由学校承担,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共同负责培养、共同承担风险。

现代学徒制的特征,一是招工即招生,首先解决学生的员工身份问题,不能简单地把顶岗实习的学生叫做“学徒工”。企业培养自己的“员工”,其责任感才能真正被激发。二是校企共同负责培养,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专所长,分工合作,从而共同完成对学生(员工)的培养。